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制度亮点,同步官宣全国一体化贯彻实施工作安排。值得关注的是,本条例已于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5日正式公布,自6月15日起全国正式施行,搭配新版《矿产资源法》,构建起我国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一法一条例”完整法治体系。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晏波围绕条例出台背景、核心制度设计、全链条实施部署三大板块作出详细说明,直面行业营商痛点、资源管控难点、生态保护重点,为全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企业、从业主体划定合规红线、明确发展方向。
本次例行发布会为条例施行首场官方权威解读会,核心目的在于统一全国执法标准、厘清行业合规边界、发布后续落地工作方案。相较于旧版配套法规,新版《条例》共八章79条,体例、立法逻辑完全与新版《矿产资源法》保持一致,彻底整合过往零散矿产资源行政法规,解决以往法规衔接不畅、管控环节缺失、权责划分模糊、营商规则不统一四大行业痛点。
结合国家资源安全、双碳生态治理、实体经济矿产保供三大国家战略,本次修法核心导向明确:守住国家战略性矿产安全底线、压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简化合规矿业审批流程、规范矿业权流转秩序,兼顾资源管控刚性与行业发展柔性。
发布会上官方凝练,新版条例最核心特点为“四个全”制度体系,也是本次新规区别于旧规的核心变革点,全方位重塑矿产勘查、开采、流转、监管、退出全流程规则:
逐条落实新版矿产资源法授权性条款,针对以往法律模糊地带作出量化规定,涵盖勘查开采资质、矿山生态修复标准、资源出让定价、违法开采处罚梯度等内容,彻底解决基层执法“自由裁量过大、执法标准不一”问题,让矿产监管有法可依、有据可量。
整合过往矿产勘查、采矿许可、矿山用地、矿产补偿费、矿业权管理多部单行行政法规,清理废止老旧适配性文件,结束行业多头监管、规则碎片化局面,打造统一、精简、闭环的矿产资源法治框架。
从地质调查、矿业权出让、矿山开采、加工利用、流通出口、闭坑退出六大环节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发布会重点强调:36种战略性矿产正式纳入国家级目录全链条管控,涵盖锂、稀土、石墨、铜、铝等新能源、高端制造刚需矿产,严控无序开采、违规外流,全力保障新能源产业链、国家工业资源自主可控。
立足纾解矿业企业经营痛点,优化两大核心业务规则,降低合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 优化矿业权出让规则:细化协议出让法定适用情形,明确公益配套、国有重点保供项目可依规协议出让,杜绝违规随意协议出让行为,兼顾保供效率与交易公平;
2. 明确矿业权转让负面清单:划定禁止转让情形,协议出让矿业权持有未满5年、矿业权被司法查封、权属存在争议、出让合同约定受限四类情形严禁转让,从源头规避矿业权交易纠纷,规范二级市场流转秩序。
条例专项细化勘查、开采用地分类范围,区分临时勘查用地、永久采矿用地管理规则,简化矿山配套用地审批流程,明确国有、集体土地适配矿山开采使用规则,解决长期以来矿业项目用地审批周期长、用地界定难、复垦权责不清的行业堵点,助力合规矿山提速投产。
新规明确“谁开采、谁修复,谁损毁、谁治理”刚性原则,将生态修复履约情况纳入矿业权信用评价,修复不达标主体直接限制参与后续矿业权竞拍,推动粗放式采矿向绿色低碳、生态友好型矿业转型,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四、官方官宣落地安排:三大举措,保障“一法一条例”落地不走样
发布会明确,自然资源部将把新版矿产资源法+本次实施条例一体化贯彻实施,列为2026年下半年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核心工作,三大落地行动同步启动:
面向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第三方矿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分批培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政策科普,面向社会普及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管矿、合规用矿全民氛围。
快速启动全国矿产类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与新规冲突的老旧政策,加快出台矿业权办理、生态修复、税费缴纳配套细则,构建国家+地方层级衔接的配套制度体系。
压实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矿山常态化执法督察,建立新规实施跟踪评估机制,重点严查无证开采、违规流转、破坏生态、擅自开采战略矿产四类违法行为,打通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企业合规自查清单:1. 核查自有矿业权取得方式、持有年限,排查转让受限风险;2. 梳理矿山生态修复履约台账,补齐修复备案材料;3. 核对开采矿种是否属于36种战略性矿产,严格遵从管控要求;4. 及时更新勘查开采方案,适配新规技术标准。 |
从今日起,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正式迈入法治化、精细化、绿色化全新阶段。本次条例施行,既筑牢国家战略性矿产安全底线、守护国土生态安全,也为优质合规矿业企业扫清制度障碍、划定发展边界。后续本平台将持续跟进地方配套细则、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推送行业合规解读,助力矿业从业者稳健经营、合规发展。
素材来源: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政府网官方条例全文
编辑|自然资源政务科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