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制完善的消息在矿业领域引起广泛关注。经核实,该政策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全称为《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这一通知意义非凡,它是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施行后,迅速落地的首个配套征管细则。从政策延续性角度来看,它也是对 2023 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补充与细化,在法律与政策体系中具备坚实的效力支撑,绝非空穴来风。
权威财经媒体第一财经、证券时报纷纷对该政策进行了深入报道,将其定义为 “规则细化型补政”,精准地指出政策并非大规模的转向,而是在既有框架下的优化完善。界面新闻等平台也全文转载了政策的核心条款,为公众提供了全面了解政策的窗口。多方信源的交叉验证,足以证实该政策内容真实可靠,是实实在在落地的新规,将对矿业权市场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
在 2023 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构建的 “出让收益率” 征收体系下,矿种被划分为目录内和目录外两类。但此前,对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外矿种的起始价标准,全国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则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测算标准存在较大弹性空间。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投资,可能会降低起始价标准,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执行相对较高的标准。这就使得企业在获取矿业权时,有机会跨区域选择出让条件更为优惠的地区,从而实现 “政策套利”。
此次新规明确,目录外矿种起始价按照评估值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中的较高者确定 。这一 “就高” 原则,从全国层面统一了执行口径,彻底封堵了企业通过区域差异进行 “政策套利” 的路径。这意味着,企业在获取目录外矿种矿业权时,必须以更高的起始价作为投资测算的基础,增加了前期资金投入成本。对于关注小众非金属矿、低知名度伴生矿等目录外矿种的企业而言,影响尤为显著,其拿矿策略和资金预算都需要重新规划与调整 。
协议出让作为矿业权出让中区别于竞争性出让(招拍挂)的特殊通道,通常适用于国家有特殊要求的矿种或特定情形。在旧办法执行过程中,各地对于协议出让成交价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导致企业在协议拿矿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 “重复计征” 风险。当矿业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且标的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时,对于评估值是否应包含未来逐年征收的那部分出让收益,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这就使得企业在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时,难以准确预估实际成本,增加了投资风险 。
新规针对协议出让《矿种目录》内矿种的特定情形给出了清晰的界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且非油气矿产完成普查、油气矿产完成圈闭预探的项目,成交价直接按矿业权评估值确定,并且特别强调评估值不含后续按销售收入 × 收益率缴纳的出让收益 。这一规定,明确划分了勘查阶段与开采阶段的缴费边界,使得企业在协议拿矿时,只需为当前阶段的矿权价值付费,无需提前将开采阶段按比例逐年缴纳的收益部分折现到成交价中,有效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 “重复计征” 问题,大大降低了企业协议出让的前期现金支出压力,同时也厘清了协议出让环节的收费标准,增强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
新规中目录外矿种起始价 “就高” 确定的规则,犹如一颗投入矿业市场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便是那些涉足目录外矿种的矿业企业 。在以往,由于缺乏统一规则,各地在目录外矿种起始价测算上存在较大弹性,这使得一些企业能够通过在不同省份间比较,选择出让条件更为优惠的地区拿矿,从而降低前期成本。但新规实施后,这种区域间的 “政策套利” 空间被彻底封堵。
对于那些专注于小众非金属矿、低知名度伴生矿等目录外矿种开发的企业而言,新规带来的冲击尤为明显。这些企业原本可能凭借着灵活的拿矿策略,在市场中艰难求生,但新规下,他们的前期拿矿成本大幅增加。以某专注于开发稀有黏土矿(目录外矿种)的小型矿业公司为例,在新规出台前,其在某省获取一块矿权时,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起始价以相对较低的评估值确定,前期投入资金相对较少。但新规实施后,按照 “就高” 原则,该公司若要在其他地区获取类似矿权,起始价需按照评估值与市场基准价测算值中的较高者确定,这使得其首笔资金投入可能增加 50% 甚至更多 。
从行业整体来看,这一规则调整将促使企业重新审视自身的投资战略和成本预算。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测算时,必须将更高的起始价纳入考量,这可能导致一些原本在经济上可行的项目变得无利可图,进而影响企业的扩张计划和行业的投资活跃度。对于那些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可能会因无法承担高额的起始价而被迫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或将进一步提升 。
与目录外矿种企业承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规明确的四类可享受矿业权出让收益减免的情形,为部分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这四类情形包括勘查开采低品位与难选冶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成效显著、应急性开采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勘查开采低品位与难选冶矿产方面,以往由于开发难度大、成本高,许多企业对这类矿产资源往往望而却步,导致大量低品位矿产资源被闲置浪费。新规实施后,企业开发这类矿产可享受出让收益减免,大大降低了开发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例如,某铅锌矿企业,其矿区内存在大量低品位铅锌矿石,以往因开发成本过高而未进行有效开采。新规出台后,该企业积极申请出让收益减免,对低品位矿石进行开发利用,不仅盘活了资源,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
对于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新规同样给予了鼓励。这类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对共伴生矿物、尾矿、废石、矿坑水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达到了资源回收率、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新规下,他们可以凭借自身的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申请出让收益减免,这无疑是对他们长期努力的一种认可和回报,也将激励更多企业加大在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投入 。
应急性开采作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新规中也得到了政策倾斜。当因能源保供、地质灾害抢险、国家战略矿产储备等官方批复开展应急开采时,矿山企业可享受出让收益减免支持。这一规定确保了在极端情况下,企业能够迅速响应,保障国内能源、金属矿产的稳定供应 。
从行业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这四类减免情形的设定,引导企业从过去单纯追求获取矿业权,转向更加注重资源的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有利于推动整个矿业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
此外,新规将原 “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 调整为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这一调整看似细微,实则意义重大。滞纳金通常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而违约金则更契合民事出让合同的属性,这种调整使得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法律关系更加清晰,减少了因概念模糊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此同时,配套的矿业权占用费动态调整制度正在配合财政部研究起草,该制度将与矿产品价格挂钩。这意味着,那些长期 “圈而不探”、囤积矿业权等待升值的企业,其持有成本将大幅增加。因为随着矿产品价格的波动,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勘查开采,占用费可能会不断攀升,从而有效遏制了 “圈而不探” 的不良行为,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政策调整,企业先行。面对新规,矿业企业首先要做的便是精准梳理自身持有或计划申报的矿业权矿种,明确其在 2023 年《矿种目录》中的归属 。对于目录外矿种,企业必须摒弃以往的 “区域套利” 思维,同步获取评估值与市场基准价测算值,以较高值作为拿矿成本的预算基础。这一过程中,企业可借助专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例如,某计划涉足稀有金属矿开发的企业,在新规出台后,第一时间委托评估机构对目标矿权进行评估,并收集市场基准价数据。经对比,市场基准价测算值高于评估值,企业遂以此为依据,重新规划了资金预算,避免了因成本预估不足而导致的项目推进受阻 。
对于目录内矿种,虽然起始价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在协议出让环节,企业需格外关注成交价的核算标准。特别是对于国家出资勘查且完成相应勘查阶段的项目,成交价按评估值确定且不含后续按收益率征收的出让收益 。企业应吃透这一规则,在协议谈判与合同签订过程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规避潜在的缴费争议 。
新规明确的四类出让收益减免情形,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供了政策窗口 。对于从事低品位矿、难选冶矿开发的企业而言,应立即对照政策要求,梳理项目技术资料,如矿石品位检测报告、选矿工艺流程图、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提前筹备出让收益减免申报材料 。某铜矿山企业,其矿区内存在大量低品位铜矿,以往开发效益不佳。新规出台后,企业迅速组织技术团队,对低品位铜矿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积极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让收益减免 。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同样要抓住政策机遇。这类企业需整理好共伴生矿物回收利用数据、尾矿处理方案及实际应用效果报告、矿坑水资源循环利用台账等资料,以证明自身达到资源回收率、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争取减免支持 。例如,某铅锌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对共伴生银、镉等金属的高效回收,同时对尾矿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用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凭借详实的技术资料和应用案例,成功申请到出让收益减免,大大降低了项目运营成本 。
尽管《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但企业应提前布局,密切关注其起草与发布进度 。根据政策导向,矿业权占用费将与矿产品价格挂钩,这意味着矿产品价格上涨时,占用费可能相应增加 。企业需结合市场行情,合理规划矿业权的勘查与开采节奏。对于那些长期持有但未开展实质性勘查的矿业权,企业应加快推进勘查工作,尽早确定资源储量和开采方案,避免因占用费上调而导致持有成本大幅攀升 。
以某煤炭企业为例,其拥有一处煤炭矿业权,但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和自身战略调整,多年来一直未进行实质性勘查开发 。随着占用费动态调整政策的推进,企业意识到若不及时开展工作,未来可能面临高额的占用费支出。于是,企业迅速组建勘查团队,制定详细的勘查计划,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有效降低了潜在的成本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