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五)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六)转让人及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九)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

(十)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意见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常见问题:

Q:采矿权转让的条件?

A:第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需取得采矿权满10年)。

第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不处于抵押及被有关部门通知处于立案查处、查封、扣押、冻结等状态。

第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第四,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五,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稀土矿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受让人应当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


矿企通小程序二维码
扫一扫识别小程序
查看更多矿权信息
矿企通小程序二维码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
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