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四)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

(五)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常见问题:

Q: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有几种情形?

A:一是因矿山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有关要求的情况下,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分立。

二是因建设项目压覆矿区范围内部分矿产资源,采矿权人根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文件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三是由于采矿权矿区范围和各类保护区存在重叠,采矿权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退出保护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区范围进行调整。

四是由于过往采矿权登记不规范等原因,采矿权和其他矿业权存在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矿区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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