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二)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文件;

(三)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四)勘查项目资金来源文件;

(五)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勘查许可证;

(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八)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相关材料;

(九)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常见问题:

Q:探矿权如何延续?

A:探矿权可以延续,但必须在到期前三十日提出申请,且有正当延续理由。一般矿权到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延续或保留等手续则视为放弃该矿权,如果是收购还应走转让手续(即将原矿权转让至被转让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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