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三)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五)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常见问题:

Q:采矿权注销登记前须完成哪些工作?

A: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采矿权人关闭矿山的,须履行闭坑地质报告及关闭矿山报告审批程序。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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